所谓大商模式,就是五粮液选取比较大的经销商,授权其产品的定价权和下游经销渠道的管理权。而配合大商的OEM就是所谓的“贴牌”模式,酒企负责向大商提供产品和营销,而大经销商掌握产品贴牌、定价、渠道设计的权力,并且依据最终的利润进行分红。
现在看来,经销商掌握太多的权力不利于酒企品牌建设,但是对于当时的市场来说,这是一种极其低廉的拓展市场的渠道模式。
大经销商自下而上拓展市场,对产品进行包装定价,有极强的动力来扩张品牌。大家耳熟能详的金六福、浏阳河、五粮春等都是当时“类买断制”贴牌产物。得益于低成本的快速扩张,五粮液的营收在当时远超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