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通知指出,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北京市限购政策执行。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