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会同粮食管理部门对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对本级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销售(销售行业分析报告)实施日常管理,并执行地方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法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确保储存的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地方储备粮四方管理主体权责明晰,通力合作,共同聚力实现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粮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方储备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使用、迭代、安全等工作。
提升地方储备粮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远程监管、预警防控;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地方储备粮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接,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进行有关数据的同步传送与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