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至此,此前讨论广泛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落地。
《意见》指出,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根据《意见》,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房地产行业市场调查报告)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
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地,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