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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2014年07月04日    http://www.baogaoku.com   【字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月4日表示,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邓舸表示,此前退市配套不够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有效,具体的执法标准不够具体,一些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能退场,影响了退市制度的效果,需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安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退市的执行,所以,证监会在充分论证,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邓舸表示,本次退市改革主要有四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为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的路径选择,二是实行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同时交易所在上市规则进行细化和动态调整;四是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退市制度完善的重点问题之一,强化企业退市前的信披义务,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他指出,退市制度既包括公司主动退市也包括强制退市,上市公司退市与否并不是评价一家企业好坏的标准,有利于上市公司自主确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提升市场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的投资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退市意见》指出,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对于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退市意见》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再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同时也区分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做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做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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