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俗成并广为人知的认知是,电影(电影行业分析报告)是导演的艺术,具有很强的个性特征,因而可以使得明星制有生发的土壤,很大程度上,是导演和明星成就了电影。而电视剧在某种程度上则是编剧的艺术,它是基于剧本的集体而非凸显个人的作品创作,因而长久以来都是电视成就演员而非相反,这也是为什么电影有明星制而电视剧没有的缘故。
然而,网络时代,因为偶像兴起和媒介环境的变化,对于电视剧而言,似乎变化正在或者已经发生,在电视剧与其观众之间的权力关系之中,电视观众的能量得以更大的凸显。粉丝是一种独特的观众,他/她很大程度上不是基于电视剧内容,而是因电视剧中有某一角色是其偶像而观看电视剧,因此她们对于电视剧有着独特的观看方式和行动模式。
如果说,普通观众看似被动的积极权力抉择表现在对于电视剧的观看与否的抉择的话,那么网络时代的粉丝显然不满足于选择看或者不看,以及隐秘的小圈子的“盗取”文本进行小社群的“狂欢”,而是将其权力更进一步地延伸,将触手触及电视剧生产过程之中,试图左右电视剧的创作。于是,对于依靠粉丝来生存的电视剧而言,各个方面都受限于粉丝的“挟制”。
比如今年曾引起无数话题度的《三十而已》中童瑶所饰演的角色本是为佟丽娅所有的,但因为粉丝抵制,佟丽娅最终辞演。而粉丝去撕剧组、撕经纪人和经纪公司的各种报道和故事,则更加不胜枚举。看似松散的粉丝圈的权力扭转了专业的组织机构的决策,可见粉丝之于偶像的重要性。